第一章 章程概述
为确保首都医科大学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,保障学校和考生权益,本章程依据《教育法》、《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。学校全称为首都医科大学,设有右安门校区和顺义校区。作为公立重点大学,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监管,坚持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的原则。
第二章 组织架构
招生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,组建由校长、主管校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,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本科和专科招生,同时接受上级和公众监督。
第三章 录取规则
录取过程中,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灵活调整提档和调阅比例。优先录取填报首医的一志愿考生,非一志愿者需分数高于同批次分数线40分以上,且服从专业调剂。本科录取时,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志愿、分数和单科成绩。长学制医学专业如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,实行“5+3”培养模式,针对高分考生进行录取,并可能调整录取计划。
第四章 考试要求
学校重视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,视力要求矫正视力至少4.8,无色盲等视觉障碍。听力需双耳在3米范围内。嗅觉迟钝、口吃、左利手、肝功能异常及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需谨慎考虑。护理专业招生会考虑身高因素,尤其是男生。
第五章 地方定向招生
特定地区的五年制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专业定向生,招生对象、录取流程和就业安排都有定向单位的规定。宣武医院定向护理专业则要求考生签订就业协议。
第六章 其他招生详情
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京的部分教学在燕京医学院进行,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录取遵循特殊政策,预科生预科学习一年后转专业。新疆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后按录取专业进入我校。
通过上述修订,章节内容更流畅,结构清晰,避免了原句中的总结性词语。